西湖股份

西湖股份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分类

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2020-11-25

提要:《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集会通过,现予宣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

部 长 李小鹏

2020年7月6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门路旅客运输及门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运动,维护门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包管门路旅客运输宁静, ;ぢ每秃途叩恼比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制定本划定 。

  第二条 从事门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门路客运)经营以及门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划定 。

  第三条 本划定所称门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民众提供效劳、具有商业性质的门路客运运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

  。ㄒ唬┌喑悼驮耸侵缚统翟诔窍缑怕飞掀揪堇喂痰南呗贰⑹奔洹⒄镜恪啻卧诵械囊恢挚驮朔椒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增补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可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法 。

  。ǘ)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凭据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用度的一种客运方法 。

  。ㄈ┞糜慰驮耸侵敢栽怂吐糜温眯械穆每臀康,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法 。

  本划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门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效劳的经营运动 。

  第四条 门路客运和客运站治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宁静第一的宗旨,遵循公正、公正、果真、便民的原则,突破地区封闭和垄断,增进门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宽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

  门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老实信用,公正竞争,优质效劳 。

  勉励门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增强行业自律 。

  第五条 国家实行门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勉励门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 ;⒓蓟⒐净,禁止挂靠经营 。

  第六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门路客运及客运站治理事情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卖力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门路客运及客运站治理事情 。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卖力具体实施门路客运及客运站治理事情 。

  第七条 门路客运应当与铁路、水路、民航等其他运输方法协调生长、有效衔接,与信息技术、旅游、邮政等关联工业融合生长 。

  农村门路客运具有公益属性 。国家推进城乡门路客运效劳一体化,提升公共效劳均等化水平 。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八条 班车客运的线路凭据经营区域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跨省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

  二类客运班线: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

  三类客运班线: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跨县级行政区域(毗邻县之间除外)的客运班线 。

  四类客运班线: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客运班线或者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

  本划定所称毗邻县,包括相互毗邻的县、旗、县级市、下辖乡镇的区 。

  第九条 包车客运凭据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可以凭据实际需要,将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并实行分类治理 。

  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向下兼容包车客运业务 。

  第十条 旅游客运凭据营运方法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

  定线旅游客运凭据班车客运治理,非定线旅游客运凭据包车客运治理 。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杏肫渚滴裣嗍视Σ⒕觳饧案竦目统担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切合《门路运输车辆技术治理划定》有关划定 。

  2.客车类型品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品级应当抵达中级以上 。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 ;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 ;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

  。ǘ)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切合《门路运输从业人员治理划定》有关划定 。

  。ㄈ┯薪∪哪静生产治理制度,包括宁静生产操作规程、宁静生产责任制、宁静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宁静生产治理的制度 。

  申请从事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计划 。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治理部分治理有关挂号手续后,凭据下列划定提出申请:

  。ㄒ唬┐邮乱焕唷⒍类、三类客运班线经营或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

  。ǘ)从事四类客运班线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

  在直辖市申请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向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对省内包车客运实行分类治理的,对从事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对从事县内包车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ㄒ唬睹怕仿每驮耸渚昵氡怼罚郊1) ;

  。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

  。ㄈ┠静生产治理制度文本 ;

  。ㄋ模┠馔度氤盗竞推赣眉菔辉痹市,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品级、技术品级,聘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 。

  申请门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ㄒ唬睹怕仿每驮耸浒嘞呔昵氡怼罚郊2) ;

  。ǘ)允许在投入运营前,与起讫地客运站和中途 ?康乜驮苏厩┒┙拘椋ㄅ┐迕怕房驮税嘞咴谙绱逡欢宋蘅驮苏镜,不作此端的进站允许) ;

  。ㄈ┰耸湫Ю椭柿吭市硎 。

  第十四条 已获得相应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应当凭据本划定第十二条的划定进行申请,并提供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划定的质料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ㄒ唬┛驮苏揪槭占案 ;

  。ǘ)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治理人员 ;

  。ㄈ┯邢嘤Φ纳璞浮⑸枋 ;

  。ㄋ模┯薪∪囊滴癫僮鞴娉毯湍静治理制度,包括效劳规范、宁静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宁静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划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宁静治理等宁静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

  第十六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治理部分治理有关挂号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提出申请 。

  第十七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质料:

  。ㄒ唬睹怕仿每驮耸湔揪昵氡怼罚郊3) ;

  。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

  。ㄈ┰市硪丫弑副净ǖ谑逄趸ǖ奶跫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按期向社会宣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结构、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效劳和便当群众等因素 ;在审查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申请时,还应当进行宁静危害评估 。

  第十九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划定》以及本划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门路客运经营、门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门路客运经营申请、门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通过部分间信息共享、内部核查等方法获取营业执照、申请人已取得的其他门路客运经营许可、现有车辆等信息,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切正当定条件的门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门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经营主体、经营规模、车辆数量及要求等许可事项,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见告被许可人所在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 。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切正当定条件的门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还应当出具《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起讫地、中途 ?康乜驮苏镜恪⑷辗啻蜗孪蕖⒊盗臼考耙蟆⒕谙薜刃砜墒孪,并见告班线起讫地同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 ;对建立线路公司的门路客运班线或者农村门路客运班线,中途 ?康乜驮苏镜憧梢杂善渚咦孕芯龆,并见告原许可机关 。

  属于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许可机关应当将《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中途 ?康赝睹怕吩耸渲卫砘 。

  第二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见告允许制 。申请人允许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提交本划定第十七条划定的相关质料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经形式审查后就地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门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明确经营主体、客运站名称、站园地点、站场级别和经营规模等许可事项,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二十二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不切正当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

  第二十三条 受理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四类中的毗邻县间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征求中途 ?康睾湍康牡赝睹怕吩耸渲卫砘挂饧 ;同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日内反响,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同意 。

  相关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设区的市内毗邻县间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差别意见且协商不可的,由受理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报设区的市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省际、市际毗邻县间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差别意见且协商不可的,由受理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报设区的市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协商,仍协商不可的,报省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协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相关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对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差别意见且协商不可的,由受理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报省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协商)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上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受理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由受理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为申请人治理有关手续 。

  因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班车客运经营者重新提出申请的,受理申请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不需向中途 ?康睾湍康牡孛怕吩耸渲卫砘乖俅握髑笠饧 。

  第二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持进站协议向原许可机关备案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备案车辆号牌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凭据该客运班线车辆数量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记牌(见附件7)和《门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见附件8) 。

  第二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凭据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等允许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核实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门路运输证》,注明经营规模 。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还应当注明客运班线和班车客运标记牌编号等信息 。

  第二十六条 因拟从事差别类型客运经营需向差别层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申请的,应当由相应层级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许可,由最高一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核发《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规模,下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不再核发 。下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予以换发 。

  第二十七条 门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凭据划定向设立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 ;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

  第二十八条 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可以通过效劳质量招投标的方法实施,并签订经营效劳协议 。申请人数量达不到招投标要求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凭据许可条件择优确定客运经营者 。

  相关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效劳质量招投标方法,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以接纳联合招标、各自划分招标等方法进行 。一方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方进行招投标 。

  门路客运班线经营效劳质量招投标治理步伐另行制定 。

  第二十九条 在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历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

  第三十条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换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划定治理 。班车客运经营者变换起讫地客运站点、途经路线的,应当重新备案 。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下限变换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换应当凭据重新许可治理 。

  客运班线许可事项或者备案事项爆发变换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换发《门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 。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凌驾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

  第三十一条 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其许可机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门路运输条例》的有关划定确定 。

  第三十二条 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见告原许可机关 。经营期限届满,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凭据本划定第十二条重新提出申请 。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划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重新治理有关手续 。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门路运输证》、客运标记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

  第三十三条 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见告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 。原许可机关发明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民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接纳步伐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在终止经营前15日向社会通告  ?驮苏揪哂Φ痹谥罩咕10日内将《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

第三章 客运经营治理

  第三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凭据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运动,不得转让、出租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第三十五条 门路客运班线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资源 。班车客运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应当向民众提供连续运输效劳,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 。

  第三十六条  在重大运动、节假日、春运期间、旅游旺季等特殊时段或者爆发突发事件,客运经营者不可满足运力需求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可以临时挪用车辆技术品级不低于二级的营运客车和社会非营运客车开行包车或者加班车 。非营运客车凭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开具的证明运行 。

  第三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凭据许可的起讫地、日发班次下限和备案的途经路线运行,在起讫地客运站点和中途 ?康乜驮苏镜悖ㄒ韵峦吵婆淇驼镜悖┥舷侣每 。

  客运班车不得在划定的配客站点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途经路线  ?驮税喑翟谧袷孛怕方煌静、都会治理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在起讫地、中途 ?康厮诘亩蓟崾星⑾爻浅乔赝鞠驴 。

  重大运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凭据相关门路运输治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

  第三十八条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应当实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检验(以下统称实名制治理),免票儿童除外 。其他客运班线及客运站实行实名制治理的规模,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确定 。

  实行实名制治理的,购票人购票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类别见附件9),并由售票人在客票上纪录旅客的身份信息 。通过网络、电话等方法实名购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并在取票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旅客遗失客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售票人应当免费为其补办客票 。

  第三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将旅客交给他人运输,不得甩客,不得敲诈旅客,不得使用低于划定的类型品级营运客车承运,不得阻碍其他经营者的正常经营运动 。

  第四十条 严禁营运客车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凌驾审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

  第四十一条 客车不得违反划定载货  ?驮苏揪呤芾砜驮税喑敌欣畈赵鼗踉耸湟滴竦,应当对托运人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挂号,并对托运物品进行宁静检查或者开封验视,不得受理有关执规律则禁止运送、可能危及运输宁静和托运人拒绝宁静检查的托运物品 。

  客运班车行李舱装载托运物品时,应当不凌驾行李舱内径尺寸、不大于客车允许最大总质量与整备质量和审定载客质量之差,并合理均衡配重 ;关于容易在舱内转动、滑动的物品应当接纳有效的牢固步伐 。

  第四十二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划定,使用划定的票证,不得乱涨价、恶意压价、乱收费 。

  第四十三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在车厢内醒目位置公示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交通运输效劳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 。

  第四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情况,确保车辆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坚持车辆清洁、卫生,并接纳须要的步伐避免在运输历程中爆发侵害旅客人身、工业宁静的违法行为 。

  客运经营者应当凭据有关划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系固宁静带等宁静事项见告,运输历程中爆发侵害旅客人身、工业宁静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应当实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治安违法行为 。

  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客运车辆上从事播放淫秽录像等不健康的运动,不得流传、使用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宁静、煽动民族破裂等不法出书物 。

  第四十五条 勉励客运经营者使用配置下置行李舱的客车从事门路客运 。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可满足需要的客车,可以在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但行李堆放区和座位区必须隔离,并接纳相应的宁静步伐 。严禁行李堆放区载客 。

  第四十六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第四十七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增强车辆技术治理,建立客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制度,增强对从业人员的宁静、职业品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并接纳有效步伐,避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凌驾4个小时 。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门路运输规则和门路运输驾驶员操作规程,宁静驾驶,文明效劳 。

  第四十八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理步伐等内容 。

  爆发突发事件时,客运经营者应当听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分的统一调理、指挥 。

  第四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种种台账和档案,并凭据要求实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

  第五十条 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配合行李物品宁静检查,凭据划定使用宁静带,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 ;不得携带违禁物品乘车,不得滋扰驾驶员宁静驾驶 。

  实行实名制治理的客运班线及客运站,旅客还应当持有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配合事情人员检验 。旅客乘车前,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客票纪录的身份信息与旅客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一致性核对并纪录有关信息 。

  对旅客拒不配合行李物品宁静检查或者坚持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实名制治理的客运班线拒不提供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者票、人、证纷歧致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不得允许其乘车 。

  第五十一条 实行实名制治理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备须要的设施设备,并增强实名制治理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相关系统及设施设备的治理,确保切合国家相关执规律则划定 。

  第五十二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及客运站经营者对实行实名制治理所挂号收罗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除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外,应当予以保密 。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车信息自收罗之日起生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收罗之日起生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

  第五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配客站点应当针对客流岑岭、卑劣天气及设备系统故障、重大运动等特殊情况下实名制治理的特点,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

  第五十四条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随车携带《门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在划定位置安排客运标记牌 。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车辆可以凭临时班车客运标记牌运行:

  。ㄒ唬┰谔厥馐倍位蛘弑⑼环⑹录,客运经营者不可满足运力需求,使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开行加班车的 ;

  。ǘ)因车辆故障、维护等原因,需要挪用其他客运经营者的客车接驳或者顶班的 ;

  。ㄈ┌喑悼驮吮昙桥普谥谱骰蛘呤髅鹗,期待领取的 。

  第五十六条 凭临时班车客运标记牌运营的客车应当按正班车的线路和站点运行 。属于加班或者顶班的,还应当持有始发站签章并注明事由确当班行车路单 ;班车客运标记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的,还应当持有该条班线的《门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或者《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 。

  第五十七条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配发的包车客运标记牌,凭据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条约,不得招揽包车条约外的旅客乘车 。

  客运包车除执行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设区的市,单个运次不凌驾15日 。

  第五十八条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记牌(见附件10)、省际包车客运标记牌(见附件11)由设区的市级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凭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式样印制,交由外地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向客运经营者配发 。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记牌和省际包车客运标记牌在一个运次所需的时间内有效 。因班车客运标记牌正在制作或者灭失而使用的省际临时班车客运标记牌,有效期不得凌驾30日 。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的企业应当凭据交通运输部的统一要求,通过运政治理信息系统向车籍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备案 。

  省内临时班车客运标记牌、省内包车客运标记牌式样及治理要求由各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分自行划定 。

第四章 班车客运定制效劳

  第五十九条 国家勉励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效劳(以下简称定制客运) 。

  前款所称定制客运,是指已经取得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宣布门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凭据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所在并提供运输效劳的班车客运运营方法 。

  第六十条 开展定制客运的营运客车(以下简称定制客运车辆)审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 。

  第六十一条 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效劳的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治理市场主体挂号、互联网信息效劳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 。

  第六十二条 网络平台应当建立班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车辆档案,并确保班车客运经营者已取得相应的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驾驶员具备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并受班车客运经营者正当聘用,车辆具备有效的《门路运输证》、按划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

  第六十三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质料:

  。ㄒ唬栋喑悼驮硕ㄖ菩Ю托畔⒈怼罚郊12) ;

  。ǘ)与网络平台签订的相助协议或者相关证明 。

  网络平台由班车客运经营者自营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质料 。

  《班车客运定制效劳信息表》纪录信息爆发变换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重新备案 。

  第六十四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定制客运车辆随车携带的班车客运标记牌显著位置粘贴“定制客运”标识(见附件7) 。

  第六十五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自行决定定制客运日发班次 。

  定制客运车辆在遵守门路交通宁静、都会治理相关规则的前提下,可以在门路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 ?康氐亩蓟崾星⑾爻浅乔绰每托枨笸 ? 。

  网络平台不得凌驾班车客运经营者的许可规模开展定制客运效劳 。

  第六十六条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定制客运车辆随车配备便携式安检设备,并由驾驶员或者其他事情人员对旅客行李物品进行宁静检查 。

  第六十七条 网络平台应当提前向旅客提供班车客运经营者、联系方法、车辆品牌、号牌等车辆信息以及乘车所在、时间,并确保宣布的提供效劳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与实际提供效劳的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 。

  实行实名制治理的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应当落实实名制治理相关要求 。网络平台应当接纳宁静 ;げ椒,妥善生存收罗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生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并不得用于定制客运以外的业务 。

  网络平台应当凭据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其接入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 。

  第六十八条 网络平台发明车辆保存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未凭据划定的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实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 。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实时纠正 。

  网络平台使用不切合划定的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造成旅客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应当依法担负相应的责任 。

第五章 客运站经营

  第六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凭据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运动,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改变客运站基本用途和效劳功效 。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维护好种种设施、设备,坚持其正常使用 。

  第七十条 客运站经营者和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自愿签订效劳条约,双方凭据条约的划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第七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增强宁静治理,完善宁静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宁静生产责任制 。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客车进行宁静检查,接纳步伐避免违禁物品进站上车,凭据车辆审定载客限额售票,严禁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宁静检查的车辆出站,包管宁静生产 。

  第七十二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客运线路、班次等基础信息接入省域门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 。

  勉励客运站经营者为旅客提供网络售票、自助终端售票等多元化售票效劳 。勉励电子客票在门路客运行业的推广应用 。

  第七十三条 勉励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运站所在都会市区、县城城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所在设立 ?康,提供售检票、行李物品宁静检查和营运客车 ?啃Ю 。

  客运站经营者设立 ?康愕,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 ?康阆灾恢霉究驮苏尽睹怕吩耸渚砜芍ぁ返刃畔 。

  第七十四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运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正当客运车辆进站经营 。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公正、公正原则,合理安排发车时间,公正售票 。

  客运经营者在发车时间安排上爆发纠纷,客运站经营者协调无效时,由外地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裁定 。

  第七十五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宣布进站客车的类型品级、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信息,调理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秩序 。

  第七十六条 进站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发车30分钟前备齐相关证件进站并准时发车 ;进站客运经营者因故不可发班的,应当提前1日见告客运站经营者,双方要协商调理车辆顶班 。

  对无故停班达7日以上的进站班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报告外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 。

  第七十七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乘车指示、行李寄存和托运、公共卫生等效劳设施,凭据有关划定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等提供优先购票乘车效劳,并建立老幼病残孕等特殊旅客效劳包管制度,向旅客提供宁静、便捷、优质的效劳,增强宣传,坚持站场卫生、清洁 。

  客运站经营者在不改变客运站基本效劳功效的前提下,可以凭据客流变革和市场需要,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效劳功效 。

  客运站经营者从事前款经营运动的,应当遵守相应的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 。

  第七十八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治理划定,在经营场合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乱收费 。

  第七十九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凭据划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装卸、贮存、保管行包 。

  第八十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理步伐等内容 。

  第八十一条 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种种台账和档案,并凭据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八十二条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增强对门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运动的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事情人员应当严格凭据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原则上接纳随机抽取检查工具、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实时向社会宣布 。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每年对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审验 。审验内容包括:

  。ㄒ唬┏盗疚シㄎフ录吐 ;

  。ǘ)车辆技术品级评定情况 ;

  。ㄈ┏盗纠嘈推芳镀蓝ㄇ榭 ;

  。ㄋ模┢揪莼ㄗ爸谩⑹褂们泻媳曜嫉木哂行惺患吐脊πУ奈佬嵌ㄎ蛔爸们榭 ;

  。ㄎ澹┛驮司呶驮顺盗就侗3性巳嗽鹑蜗涨榭 。

  审验切合要求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在《门路运输证》中注明 ;不切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纠正或者治理变换手续 。

  第八十四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及其事情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门路客运、客运站经营运动实施监督检查 。别的,凭据治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门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

  第八十五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的事情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加入,并向当事人出示正当有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

  第八十六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的事情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质料,但应当守旧被视察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及其事情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说明情况 。

  第八十七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的事情人员在实施门路运输监督检查历程中,发明客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移交相关部分处理,并接纳相应步伐安排旅客改乘 。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对客运经营者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允许、进站允许履行情况开展检查 。

  客运经营者未凭据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允许或者聘用驾驶员允许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取消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班车客运经营者未凭据许可要求提供进站协议的,原许可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依法取消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

  原许可机关应当在客运站经营者获得经营许可60日内,对其见告允许情况进行核查  ?驮苏揪哂Φ逼揪菀筇峁┫喙刂っ髦柿  ?驮苏揪咴市砟谌萦胧导是榭霾环,原许可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取消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 。

  第八十九条 客运经营者在许可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统领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运动的,违法行为爆发地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分结果纪录到《门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门路客运经营许可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 。

  第九十条 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后,客运经营者拒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可以将其拒不履行行政处分决定的事实抄告违法车辆车籍所在地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作为能否通过车辆年度审验和决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

  第九十一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的事情人员在实施门路运输监督检查历程中,对没有正当有效《门路运输证》又无法就地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客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门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14),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用度 。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划定的时间内到指定所在接受处理 。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可以依法作来由罚决定,并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分决定的,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九十二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应当在门路运政治理信息系统中如实纪录门路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网络平台、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信息,并凭据有关划定将违法行为纳入有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第七章 执法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 ;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慈〉妹怕房驮司砜,擅自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 ;

  。ǘ)未取得门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ㄈ┦褂檬А⑽痹臁⒈湓臁⒈蛔⑾任扌У拿怕房驮诵砜芍ぜ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 ;

  。ㄋ模┯庠叫砜墒孪,从事门路客运经营的 。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缺乏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ㄒ唬┪慈〉每驮苏揪砜,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ǘ)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ㄈ┯庠叫砜墒孪,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不法转让、出租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 ;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ㄒ唬┪次每屯侗3性巳嗽鹑蜗盏 ;

  。ǘ)未凭据最低投保限额投保的 ;

  。ㄈ┩侗5某性巳嗽鹑蜗找延馄,未继续投保的 。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正当有效《门路运输证》的车辆加入客运经营的,或者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加入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不凭据划定随车携带《门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 ? 。

  第九十八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不按划定使用门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门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 。

  第九十九条 一类、二类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客运站经营者未凭据划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检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效劳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并对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的 ?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门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造成严重结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门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第一百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睿

  。ㄒ唬┛驮税喑挡黄揪菖嫉呐淇驼镜阃 ?炕蛘卟黄揪莼ǖ南呗贰⑷辗啻蜗孪扌惺坏 ;

  。ǘ)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凭据划定的线路、站点运行的 ;

  。ㄈ┮云燮⒈┝Φ仁侄握欣柯每偷 ;

  。ㄋ模┥米越每鸵平凰嗽耸涞 ;

  。ㄎ澹┰诼每驮耸渫局猩米员浠辉耸涑盗镜 ;

  。┪幢ǜ嬖砜苫,擅自终止门路客运经营的 ;

  。ㄆ撸┛驮税滴闯钟行У陌悼驮吮昙桥平芯,不凭据包车客运标记牌载明的事项运行的,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招揽包车条约以外的旅客乘车的 ;

  。ò耍┛苟ㄖ瓶驮宋雌揪莼ū赴傅 ;

  。ň牛┪雌揪莼ㄔ诜⒊登岸月每徒心静事项见告的 。

  违反前款第(一)至(六)项划定,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相应许可 。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保存重大运输宁静隐患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宁静生产条件,经停产停颐魅整顿仍不具备宁静生产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依法吊销相应许可 。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睿

  。ㄒ唬┰市砦蘧ぜ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运动的 ;

  。ǘ)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 ;

  。ㄈ┰市砦淳静检查或者宁静检查缺乏格的车辆发车的 ;

  。ㄋ模┪拚崩碛删芫驮顺盗窘敬邮戮硕 ;

  。ㄎ澹┥枇⒌耐 ?康阄雌揪莼ū赴傅 。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划定,客运站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 ;拒不纠正的,处3000元的 ?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ㄒ唬┥米愿谋淇驮苏镜挠猛竞托Ю凸πУ ;

  。ǘ)不宣布运输线路、配客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本划定,网络平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睿

  。ㄒ唬┬嫉奶峁┬Ю桶喑悼驮司哂胧导侍峁┬Ю桶喑悼驮司叻灼缰碌 ;

  。ǘ)宣布的提供效劳车辆与实际提供效劳车辆纷歧致的 ;

  。ㄈ┬嫉奶峁┬Ю图菔辉庇胧导侍峁┬Ю图菔辉狈灼缰碌 ;

  。ㄋ模┝杓莅喑悼驮司咝砜晒婺?苟ㄖ瓶驮说 。

  网络平台接入或者使用不切合划定的班车客运经营者、车辆或者驾驶员开展定制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门路运输治理机构责令纠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划定所称农村门路客运,是指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起讫地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效劳于农村居民的旅客运输 。

  第一百零六条 出租汽车客运、都会公共汽车客运治理凭据国家有关划定执行 。

  第一百零七条 客运经营者从事国际门路旅客运输经营运动,除遵守本划定外,有关从业条件等特殊要求还应当适用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际门路运输治理划定》 。

  第一百零八条 门路运输治理机构依照本划定发放的门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和《门路运输证》,可以收取工本费 。工本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务、价格主管部分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分审定 。

  第一百零九条 已完成担负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革新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分担负本划定中门路运输治理机构的相关行政治理职能 ;已完成综合行政执法革新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担负门路运输行政执法职能 。

  第一百一十条 本划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2005年7月12日以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宣布的《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2008年7月23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10号宣布的《关于修改〈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决定》、2009年4月20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4号宣布的《关于修改〈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决定》、2012年3月14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2号宣布的《关于修改〈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决定》、2012年12月1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2年第8号宣布的《关于修改〈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决定》、2016年4月11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宣布的《关于修改〈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决定》、2016年12月6日以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宣布的《关于修改〈门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治理划定〉的决定》同时废止 。

777盛世国际动态

加入777盛世国际

联系777盛世国际

官方微信

777盛世国际集团官方微信

24小时效劳热线
友情链接
777盛世国际
西湖集团
西湖OA系统
777盛世国际OA系统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西湖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 777盛世国际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sitemap网站地图